怀远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发布数据
2018年9月,我县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,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,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(以下简称“三调”)。“三调”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,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、云计算等新技术,创新运用“互联网+调查”机制,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,历时3年,汇集了220880个调查图斑,全面查清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。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:
(一)耕地146211.48公顷(2193172.20亩)。其中,水田59334.50公顷(890017.50亩),占40.58%;水浇地48410.87公顷(726163.05亩),占33.11%;旱地38466.11公顷(576991.65亩),占26.31 %。
位于2度以下坡度(含2度)的耕地144022.16公顷(2160332.40亩),占全县耕地的98.50 %;位于2-6度坡度(含6度)的耕地1933.92公顷(29008.80亩),占1.33%;位于6-15度坡度(含15度)的耕地248.43公顷(3726.45亩),占0.16%;位于1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6.97公顷(104.55亩),占0.01%。
(二)种植园地516.37公顷(7745.55亩)。其中,果园434.73公顷(6520.95亩),占84.19%;其他园地81.64公顷(1224.60亩),占15.81%。
(三)林地5920.59公顷(88808.85亩)。其中,乔木林地4167.22公顷(62508.30亩),占70.39%;竹林地0.46公顷(6.90亩),占0.01%;灌木林地62.27公顷(934.05亩),占1.05%;其他林地1690.64公顷(25359.60亩),占28.55%。
(四)草地43.18公顷(647.70亩)。其中,其他草地43.18公顷(647.70亩),占100%。
(五)湿地1349.97公顷(20249.55亩)。湿地是“三调”新增的一级地类,包括7个二级地类。其中,内陆滩涂1342.70公顷(20140.50亩),占99.46%;沼泽地7.27公顷(109.05亩),占0.54%。
(六)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9091.22公顷(436368.30亩)。其中,建制镇用地3845.65公顷(57684.75亩),占13.22%;村庄用地25063.97公顷(375959.55亩),占86.16%;采矿用地127.58公顷(1913.70亩),占0.44%;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4.02公顷(810.30亩),占0.18%。
(七)交通运输用地5352.03公顷(80280.45亩)。其中,公路用地1624.33公顷(24364.95亩),占30.36%;农村道路3716.68公顷(55750.20亩),占69.44%;港口码头用地11.02公顷(165.30亩),占0.20%。
(八)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9923.34公顷(448850.10亩)。其中,河流水面12736.89公顷(191053.35亩),占42.57%;坑塘水面4334.76公顷(65021.40亩),占14.49%;沟渠11243.92公顷(168658.80亩),占37.57%;水工建筑用地1607.77公顷(24116.55亩),占5.37%。
“三调”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,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。“三调”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,也反映出耕地保护、生态建设、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,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。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,压实我县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,实行党政同责。要坚决遏制耕地“非农化”、严格管控“非粮化”,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。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。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。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。要坚持系统观念,加强顶层规划,因地制宜,统筹生态建设。要坚持节约集约,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,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。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,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。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,大力推广节地模式。
“三调”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、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。我县要加强“三调”成果共享应用,将“三调”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、统一底图,推进怀远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。